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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_OB欧宝(中国)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44,444,4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商品汽车物流领域,面对客户对铁路商品汽车物流的不同需求,公司积极主动应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一企一策、反向营销、提升两端服务质量、加快运输效率等措施,努力实现铁路商品汽车物流增运增收。贯彻深化大客户战略,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实施“驻厂”服务,保障了公司大客户全年运量占比保持 90%以上;围绕主要客户产销布局及运到时限要求,创新产品供给,依托京广、京沪、陇海等运输干线,规划设计开发专线产品;组织开行零部件+整车班列,开发在用车物流产品。

  为规范整合作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合理控制成本,公司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商品汽车物流的两端配送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公司积极制定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工作方案,精心调配运力、加快车辆周转,按照市场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了43条“固定频次、确定日期、稳定时效”的铁路商品汽车精品物流专线,在提高运输时效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成本,提升了综合物流效益。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开拓国际物流运输市场,发挥西安、南昌、南沙等国际港优势,通过铁海、铁铁联运等方式,精心组织长安、吉利、五菱等汽车品牌的国际物流运输,铁路通过安全、快捷、优质的物流服务,进一步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中国制造”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2022年以来,因市场环境变化,广东、吉林、上海、川渝、京津冀等地区相关主机厂的生产和销售状况对公司运输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共计运输商品汽车640.18万台,同比增长2.89%。

  2022年,公司加强冷链物流统筹规划,持续提升整体效能和运营品质,取得较好成绩,全年完成冷链货物发送113.95万吨,同比增长4.82%。报告期内,公司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多项管理制度,奠定了高质量发展基础。集聚运力资源保障大客户运输需求,坚持集约化、规模化、班列化的发展方向,动态优化运输布局,重点勾画重去重回和三角运输线路,有效带动效率提升和效益增长。另外,油罐车物流业务取得了较好开局,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特货物流的“基本盘”。

  2022年,公司着力市场开发,不断改善铁路大件物流供给质量,取得较好经营结果。实现年发送吨同比增长12.7%。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供国家重点电力建设工程核心物资运输,实现长距离公、水、铁联运,提升服务品质;转变预制梁传统合作模式,为合作企业提供更加安全、专业及贴合市场的服务;动态跟进冶金、工程机械类产品运输需求,统筹策划运力,挖潜客户运输难题和潜在货源,实现合作共赢。

  公司目前拥有铁路大件专用运输车辆 30 余种,能够覆盖市场上绝大多数超限货物的运输需求。公司配备实力雄厚的铁路技术人员,在核定货物外型尺寸、重量后,能够根据货物参数对已有车辆进行专业改造并制定相应的专业装载加固方案以适应运输需求,最大程度地保障大件货物的运输安全。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详细事项请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永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顾光明先生所作的《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报告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汇报了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2022年度董事会议事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2023年董事会工作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临宁、潘志成、马传骐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汇报分析。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内容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基本假设及编制基础、主要预算指标和保障措施。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415,653,824.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666,056.67元,按照母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966,605.67元后,2022年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2,699,451元。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444,444,4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4,444,444.43元。即按照2022年当年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9.43%派发现金红利,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8.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其与公司合作良好,建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上述两项审计费用预算共计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经审计后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统计,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作出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参考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对2023年度累计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基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情况,公司编制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订2023年度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因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不做表决。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727,912,422.10元,根据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经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出具了《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按照《证券法》及深交所季度报告编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由于工作调整变动,贾领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腾女士,经董事会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工作,公司组织制定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19.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将于2023年6月到期。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续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放弃表决或者不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由董事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已经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于议案9、议案10、议案14、议案15、议案16的审议,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对于议案9、议案10的审议,关联股东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6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的9:0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邮编:10005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中铁特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于永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英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和2022年1季度损益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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